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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7 題

甲、乙、丙三人共有A地,甲之應有部分為五分之三,乙與丙之應有部分分別為五分之一,今甲欲將A地無償設定地上權予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得單獨將A地無償設定地上權予丁
  • B 甲取得乙之同意後,縱使丙不同意,甲與乙仍得將A地無償設定地上權予丁
  • C 甲取得乙之同意後,若丙不同意,甲與乙仍不得將A地無償設定地上權予丁
  • D 共有土地無法設定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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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賦予『多數共有人』可以不經少數人同意就處分共有土地的權力時,通常是基於『促進土地利用』與『獲取集體經濟利益』。那麼,如果這次的處分行為是『完全沒有報酬』的,這對於那些不同意的少數共有人來說,其財產權是否還能受到合理的保障?在這種極端損害個人權益的情況下,法律是會維持多數決,還是會傾向要求更高的共識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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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表現優異!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多數決」的適用邊界。雖然《土地法》第 34-1 條允許共有人以多數決處分共有物(如甲+乙份數達 $\frac{4}{5}$),但法律實務與執行要點明確規定,「無償行為」(如贈與、無償設定負擔)並不適用多數決原則。為了保護少數共有人的財產權,無償設定地上權必須回歸《民法》第 819 條,經由全體共有人同意始得為之。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偏難)。這是一個經典的陷阱題,多數考生會直覺反應 $\frac{4}{5} > \frac{2}{3}$ 而誤選多數決選項,唯有細心注意到「無償」二字並理解其法律背後「保護弱勢共有人」邏輯的學生才能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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