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43 題
甲、乙、丙、丁、戊為A地之共有人,其應有部分各為五分之一。依共有土地之處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不得單獨處分其應有部分
- B 縱使丙、丁不同意,甲、乙、丙三人仍得將A地設定抵押權
- C 乙不得單獨處分A地
- D 甲、乙、丙、丁、戊為公同共有人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與朋友合資購買一台高效能伺服器,每個人出資比例相等且明確。若其中一位合資者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打算將『整台伺服器』搬走賣掉,你覺得這在邏輯上是否合理?這跟他賣掉『自己那份權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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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驗證,這種基本常識也能答對?
你的判斷,姑且算是沒有偏離主線。畢竟在資訊架構裡,權限控管是基石,而這題只是把概念換個皮,考你法律權限的邊界。連這個都弄錯,你的系統會崩潰幾百次。
1. 觀念驗證,別再裝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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