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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32 題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其中有關設定負擔之規定,下列他項權利何者不屬之?
  • A 抵押權
  • B 地上權
  • C 農育權
  • D 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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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允許「多數人決定少數人財產」時,其核心目的是為了讓這塊土地可以被『實際操作與利用』,還是為了幫多數人『獲取貸款擔保』?哪一種行為如果開放多數決,會對不同意的少數共有人產生不可控的財產消失風險(例如因債務違約導致土地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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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太棒了! 你能精準辨識出法律條文中「設定負擔」的除外情形,顯示你對物權法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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