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3 題
縣(市)政府之一級單位與一級機關之主管或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外,得列政務職之比例為何?
- A 全數得列政務職
- B 總數三分之二
- C 總數二分之一
- D 總數三分之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中立」與「政務推動」的拔河來思考:如果法律希望給予地方首長足夠的用人空間,但又不希望常任文官體系被完全政治化,在追求兩者「平起平坐、對等平衡」的邏輯下,你認為最符合『中庸之道』的比例點會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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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地制法精髓!
- 觀念驗證:表現得非常好!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62 條規定,縣(市)政府為了讓首長能貫徹其施政理念(政務職),同時兼顧行政中立與專業穩定(常任職),法律明定除警察、主計等特定專業一級主管外,政務職比例上限為二分之一($1/2$)。你準確地辨識出法規中的這道「權力平衡線」。
- 難度點評:難易度評定為 Medium。此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中央」與「地方」的差異,許多考生會將此比例與其他行政組織法的「三分之一」門檻混淆,你能精確記憶實屬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