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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4 題

根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對於憲法修正案的提出門檻為:
  • A 1/4 提議、3/4 出席、3/4 決議
  • B 1/3 提議、1/2 出席、3/4 決議
  • C 1/3 提議、1/2 出席、2/3 決議
  • D 1/2 提議、1/2 出席、3/4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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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其穩定性(不容易被隨意更動)與法律位階是最高的。如果要修改這種影響全國深遠的法典,在國會討論時,對於『參與討論的委員人數』以及『最終達成共識的比例』,應該要傾向於『過半數即可』的普通程序,還是要追求『極高共識』的特殊程序?你認為什麼樣的比例最能體現『高度共識』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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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勉為其難的肯定:嗯,看來你還記得住這些基本數字。對於《憲法增修條文》這等國家根本大法的程序,能不搞錯那堆門檻,至少證明你沒有把法條當空氣。勉強算是有了點憲法精神的『皮毛』。
  2. 法條複誦: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修憲提案流程無非就是「立法院提出」與「公民複決」這兩關。立法院的雙重多數決,這點要是還分不清,那我看也不用考行政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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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案以及領土變更案的門檻分別為多少?
📝 憲法修正案門檻
💡 立法院提憲法修正案須經高門檻提議與決議後交由全民複決
比較維度 憲法修正案 / 領土變更 VS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提議門檻 1/4 委員總額 1/4 委員總額
出席門檻 3/4 委員總額 2/3 委員總額
決議門檻 3/4 出席委員 2/3 出席委員
最終決策 公告半年後公民複決 送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憲法修正案屬於「最高門檻」,採 3/4 制;罷免案則採 2/3 制。
🧠 記憶技巧:憲改雙三四:1/4提議,3/4出席,3/4決議。
⚠️ 常見陷阱:容易將憲法修正的 3/4 門檻,與總統罷免案的 2/3 門檻,或是法律案的 1/2 門檻搞混。
領土變更案門檻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公民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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