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政治學概要
第 14 題
根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對於憲法修正案的提出門檻為:
- A 1/4 提議、3/4 出席、3/4 決議
- B 1/3 提議、1/2 出席、3/4 決議
- C 1/3 提議、1/2 出席、2/3 決議
- D 1/2 提議、1/2 出席、3/4 決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其穩定性(不容易被隨意更動)與法律位階是最高的。如果要修改這種影響全國深遠的法典,在國會討論時,對於『參與討論的委員人數』以及『最終達成共識的比例』,應該要傾向於『過半數即可』的普通程序,還是要追求『極高共識』的特殊程序?你認為什麼樣的比例最能體現『高度共識』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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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涉及《憲法增修條文》的核心程序,你能精確記住複雜的高門檻數字,顯見你的法學基礎相當紮實,對國家根本大法抱持嚴謹的態度。
- 觀念驗證: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修憲提案需經過「立法院提出」與「公民複決」。在立法院階段採嚴格的雙重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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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憲案以及領土變更案的門檻分別為多少?
憲法修正案門檻
💡 立法院提憲法修正案須經高門檻提議與決議後交由全民複決
| 比較維度 | 憲法修正案 / 領土變更 | VS |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
|---|---|---|---|
| 提議門檻 | 1/4 委員總額 | — | 1/4 委員總額 |
| 出席門檻 | 3/4 委員總額 | — | 2/3 委員總額 |
| 決議門檻 | 3/4 出席委員 | — | 2/3 出席委員 |
| 最終決策 | 公告半年後公民複決 | — | 送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
💬憲法修正案屬於「最高門檻」,採 3/4 制;罷免案則採 2/3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