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1年
[地政] 土地登記概要
第 一 題
一、小林和其他九位共有人共有一筆建地,小林的權利範圍為二分之一,其他人持有另外的二分之一。土地上無建築物,因為無人願意除草等土地管理問題常有爭執,今小林想和其他共有人協議分割土地,卻沒有辦法達成協議。請問還有那些方法可以達成分割的目的?辦理共有土地分割的程序為何?本案申請共有土地分割登記應備文件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重點在於共有土地之「分割方式」、「登記程序」及「應備文件」。首先,考生應辨識出當協議分割(民法第824條第1項)不成時,法律提供的替代路徑(裁判分割與直轄市縣市調處)。其次,思考土地分割涉及「測量」與「登記」兩個階段,不可遺漏地籍測量的步驟。最後,文件部分需區分「共有物分割」與「一般登記」之共性與特性,特別是分割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與權利書狀的處理。
共有土地分割程序與救濟
💡 協議分割不成時之裁判或調處救濟,及「先複丈後登記」之程序。
🔗 共有土地強制分割標準作業流程
- 1 協議失敗 — 共有人無法達成自行分割協議
- 2 救濟擇一 — 起訴裁判分割或申請地政機關調處
- 3 分割複丈 — 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測量並產製結果
- 4 登記申請 — 檢具判決或調處紀錄辦理權利移轉
- 5 發給新權狀 — 依分割結果換發土地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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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判決分割屬非訟事件,法院不受共有人主張之分割方案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