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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1年 [地政] 土地登記概要

第 一 題

一、小林和其他九位共有人共有一筆建地,小林的權利範圍為二分之一,其他人持有另外的二分之一。土地上無建築物,因為無人願意除草等土地管理問題常有爭執,今小林想和其他共有人協議分割土地,卻沒有辦法達成協議。請問還有那些方法可以達成分割的目的?辦理共有土地分割的程序為何?本案申請共有土地分割登記應備文件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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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重點在於共有土地之「分割方式」、「登記程序」及「應備文件」。首先,考生應辨識出當協議分割(民法第824條第1項)不成時,法律提供的替代路徑(裁判分割與直轄市縣市調處)。其次,思考土地分割涉及「測量」與「登記」兩個階段,不可遺漏地籍測量的步驟。最後,文件部分需區分「共有物分割」與「一般登記」之共性與特性,特別是分割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與權利書狀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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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共有物分割之救濟路徑(裁判分割、調處分割)。
  2. 共有物分割登記之法定程序(測量、複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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