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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6 題

內政部移民署對於符合得暫予收容之人,認以不暫予收容為宜,得命其覓尋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或團體、機構等為具保。得為具保者,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慈善團體
  • B 外籍仲介人員
  • C 其本國辦事處之人員
  • D 設有戶籍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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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機關決定讓一個人「免於收容」而進入社區時,為了防止他逃逸,所選擇的『保證人』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性質?如果保證人與當事人之間僅僅存在『商業契約』或『抽取佣金』的利益關係,這種關係在『確保法律執行』的立場上,是可靠的監督者,還是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利害關係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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