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9 題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任用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之
- B 簡任公務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均得予調任
- C 公務人員官等之晉陞僅能透過升官等考試及格
- D 公務人員權理得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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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職務暫時找不到完全符合等級的人選,而必須由較低等級的人『代理』時,為了確保這個人有足夠的能力處理高階事務,且不至於破壞組織的升遷倫理,法律應該如何設定『向上跨階』的合理界限?是無限制跨越,還是應限制在同一個官等層級內的特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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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制度
💡 規範公務員任命權限、晉陞方式與權理職等之法律要件。
- 任命權限:簡薦任由總統任命,委任由主管機關任命(任用法第25條)
- 晉陞管道:可經升官等考試及格或升官等訓練合格(任用法第17條)
- 調任規定:簡任職務調任仍受職系專長及相關法規限制(任用法第18條)
- 權理範圍:限制於「同官等」內「高二職等」範圍(任用法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