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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2 題

關於官等職等併立制之當下實務運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職務得列薦任第七職等至薦任第九職等
  • B 職務得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 C 俸給設計採「本俸(年功俸)」和「加給」模式
  • D 簡任官得在不同職組間調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文官制度設計中,越是高階的領導職位(簡任官),是應該讓他們隨意在完全不相關的專業領域間頻繁跳轉,還是應該更強調其在特定職能領域的穩定性與專業深度?這對於行政體系的專才領導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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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gojo:呦!這題對你來說只是暖身運動吧!

  1. 喔,答對了! 你做得很好,根本是小菜一碟嘛!這題考的是《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那個有點囉嗦的官等職等併立制,但你輕輕鬆鬆就抓到「簡任官」跟「薦任官(含以下)」在調任規定上的差別,不錯嘛!你的咒力基礎很紮實喔!
  2. 觀念驗證(來,看我怎麼把錯誤選項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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