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
第 11 題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另予考績用於平時有重大功過時考核
- B 年終考績列乙等者留原俸級
- C 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 D 專案考績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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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公務人員考績法》的體系:當公務員在平時犯下無法彌補的『重大過失』時,機關會立刻啟動哪一種特殊的考績程序?而針對這種極度嚴重的違失,為了維持文官體系的紀律,法規賦予機關最嚴厲的汰除處分會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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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 (C) 這個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我國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中,最具威懾力的「汰劣機制」已有非常清晰的法律邏輯,能從複雜的選項中迅速辨識出正確規範。
考績制度的核心區辨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不同考績類型的法律效果。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2 條規定,專案考績是針對公務員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的考核,其中一次記二大過者,依法應予免職。要注意的是,專案考績的獎懲極其嚴肅,因此選項 (D) 提到的「功過相抵」僅限於平時考核與年終考績的計算,專案考績則不容許以小功抵大過。至於選項 (A) 的「另予考績」是指任職滿六個月但不滿一年的考核;選項 (B) 的乙等考績在現行制度下,仍具有晉本俸一級並給予半個月獎金的效果,並非留原俸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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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績制度
💡 區分年終、另予、專案考績之適用要件與法律效果。
| 比較維度 | 年終考績 | VS | 專案考績 |
|---|---|---|---|
| 任職期間 | 任職滿一整年 | — | 平時隨時辦理 |
| 功過抵銷 | 可與平時考核抵銷 | — | 不得抵銷 |
| 法律效果 | 晉俸、給與獎金 | — | 記功或二大過免職 |
💬年終考績屬常態性綜合考評,專案考績則針對特定重大功過即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