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6 題
未成年人甲,經其父母允許後,承攬乙發包之油漆工程,父母卻因意外不幸雙亡,甲對乙之報酬請求權,於時效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發生無法定代理人之情形,其請求權時效之狀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自甲無法定代理人時起,時效停止進行
- B 自甲無法定代理人時起,時效中斷,重行起算
- C 自甲的法定代理人就職之日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 D 自甲成為行為能力人時起,時效中斷,重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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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你對《民法》消滅時效中較為細節的「時效不完成」制度的掌握。你能精準辨識出未成年人在失去法定代理人時的權利保障,展現出紮實的法學邏輯。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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