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公平交易管理] 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第 1 題
關於消滅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為正確?
- A 於中華民國 104 年 4 月中駕駛不慎撞傷 B,雙方於同年 5 月訴訟中以新臺幣 5 萬元和解。未料事後 A 仍遲遲不為賠償,B 如於 106 年 6 月再次起訴請求 A 支付 5 萬元時,A 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 B A 建設公司出售成屋給 B 之買賣價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二年
- C 漫畫書出租店對前來租借漫畫書之讀者的租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五年
- D 債權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為使消滅時效發生中斷效力之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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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民法》中「消滅時效中斷」的核心邏輯,顯見你對權利行使的法律效果有相當紮實的基礎。
- 觀念驗證:(D) 選項完全正確。依《民法》第 129 條,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係行使權利的積極表現,能使原本進行中的時效發生中斷效力。其餘選項錯誤在於:(A) 經訴訟上和解者,時效重行起算為 15 年;(B) 成屋(不動產)買賣時效為 15 年;(C) 租借漫畫屬動產租賃之代價,依第 127 條應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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