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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1年 [地政] 土地登記

第 一 題

一、甲向建商購買預售屋,房子建造完成後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土地和建物亦移轉登記給甲,可是建商原本向銀行辦理土地融資的貸款遲遲未清償,影響甲的權益。請問:若建商欠銀行的債務已屆清償期不還時,銀行是否可以實行抵押權聲請拍賣甲的不動產?建商若已清償債務,應辦理何種登記?應備那些文件?(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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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的核心概念在於「抵押權之追及效力」與「抵押權塗銷登記」的實務操作。思考時應分為兩階段:第一、法律關係辨析。抵押權設定後,即便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於他人(甲),抵押權是否依然存在?此涉及民法物權編之追及性。第二、登記實務。當債務清償後,依據《土地登記規則》應如何進行權利消滅之登記,並精確列出應備文件。建議作答時先從實體法(民法)確立權利關係,再進入程序法(土地登記規則)說明登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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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抵押權之追及效力(民法第867條)。
  2. 抵押權塗銷登記之要件與應備文件(土地登記規則第143、14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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