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地政] 土地登記
第 一 題
某乙向甲購買 A 地,乙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後,有某丙看上該地,向乙出高價購買 A 地,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今有某丁主張甲非所有權人,無權處分 A 地,故乙亦無權處分,請求丙返還之。惟甲、乙皆主張於處分 A 地時,為所有權人,故有權處分,丙主張為合法取得 A 地之所有權。試問該 A 地之權利歸屬為何?請就我國登記制度之「推定力」、「公信力」及托崙斯登記制度所稱之「不得推翻之權利(Indefeasible title),說明甲、乙、丙、丁主張之依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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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界定權利移轉過程中的「善意受讓」與「無權處分」爭點,接著套用登記制度的核心概念:「推定力」、「公信力」及托崙斯制度的「不得推翻之權利」。解題時務必將這三個概念與相關法條(土地法第43條、民法第759條之1)精準涵攝至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張,最後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得出權利歸屬丙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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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本題核心爭點在於無權處分下善意第三人取得不動產物權之效力,以及如何以登記制度之「推定力」、「公信力」與托崙斯制度之「不得推翻之權利」論斷各當事人主張之法律基礎。 【解析】 壹、法規與學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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