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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地政] 土地登記

第 二 題

土地登記規則第 7 條規定:「依本規則登記之土地權利,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非經法院判決塗銷確定,登記機關不得為塗銷登記。」惟同規則第 144 條第 1 項規定,登記證明文件經該主管機關認定係屬偽造,於第三人取得該土地權利之新登記前,登記機關得於報經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核准後塗銷之。試問此二條文所定內容意涵為何?請闡釋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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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到「塗銷登記的原則與例外」及「行政權與司法權的界限」。作答時需先點出土地登記規則第7條確立的「司法審查原則」與土地法第43條公信力的關聯,接著切入同規則第144條作為「行政自省例外」,並精確分析其適用要件(特別是『第三人取得新登記前』以迴避公信力衝突),最後總結實體權利與行政效能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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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登記機關塗銷登記之權限界線,即土地登記規則第7條(司法保留原則)與第144條(行政逕為塗銷例外)之適用關係,以及如何與土地法第43條登記公信力折衝。 【解析】 壹、法源依據與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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