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地政] 土地登記
第 一 題
我國現行土地登記制度,咸認為兼取權利登記制與托崙斯登記制之精神,試問托崙斯登記制之特色為何?又托崙斯登記制之公信力與我國現行土地登記之公信力,其差異為何?試申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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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土地登記制度法理基礎的掌握。解題時應先列舉托崙斯登記制的核心特徵(如實質審查、權利書狀、賠償基金),再切入比較其公信力與我國土地法第43條(結合院字第1919號解釋)在保護要件(特別是善意第三人)與損害填補機制上的根本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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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我國土地登記制度融合了權利登記制與托崙斯登記制之精神。托崙斯制(Torrens System)旨在解決舊有契據登記之弊端,透過國家公權力賦予登記絕對效力,並配套賠償機制以保障交易安全。 【論述】 一、托崙斯登記制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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