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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地政] 土地登記

第 一 題

學說上,向來認為我國土地法所定土地登記制度之特色之一為「強制登記」。試問:其理由為何?請闡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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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聯想《土地法》與《民法》對登記效力的差異。答題關鍵在於區分「私法上的任意登記(不登記僅不生效力或不得處分)」與「公法上的強制登記(土地法透過行政制裁迫使登記)」,並精確引用土地法第73條(逾期罰鍰)、第73條之1(未辦繼承標售)及第57條(無主地收歸國有)作為具體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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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我國土地登記制度兼具「私權保障」與「公法管理(地籍與賦稅)」雙重目的。雖在私法領域採不強制原則,但學說上向來認為我國《土地法》透過行政罰鍰與權利剝奪等機制,實質上確立了「強制登記」之制度特色。 【論述】 一、定義與法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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