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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地政] 土地登記

第 四 題

試就我國現行相關規定說明登記之合意主義與公示主義之涵義。(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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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登記制度的兩大核心法理。看到此題,應立即將「合意主義」連結至程序面上的『共同申請原則』(土地登記規則第26條),說明其為確認當事人真意與物權合意的機制;將「公示主義」連結至實體面上的『登記生效主義』與『公信力』(民法第758、759-1條及土地法第43條),闡述其保護交易安全及對世效力的功能。作答時必須精確引用法條,並點出兩者如何平衡『實質真實』與『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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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我國不動產物權制度採「登記生效主義」,為兼顧當事人實體權利的保護與外部交易安全的維護,土地登記法規於程序面體現「合意主義」以確認真意,於實體與制度面落實「公示主義」以昭告天下。茲就我國現行規定說明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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