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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地政] 土地登記

第 三 題

甲、乙、丙、丁四人共有土地一筆,其中乙將其應有部分向某 A 銀行貸款並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試問登記機關如何辦理登記?嗣後該共有土地經甲提出裁判分割獲得確定,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請問前揭抵押權依規定如何登記?試申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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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共有人處分應有部分及共有物分割對抵押權影響之雙重爭點。考生應先依民法第819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07條說明設定時的登記方式,接著切入核心:依民法第824條之1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07條,論述裁判分割後抵押權『原則轉載於全體分得土地、例外移存於抵押人分得土地』之實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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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共有人單獨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之登記程序,以及共有物經裁判分割後,該抵押權轉載之原則與例外規定。 【解析】 壹、乙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登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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