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7 題
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對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經確定後,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此處所稱「確定」,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 A 納稅義務人提起復查,機關作成復查決定後納稅義務人死亡而遺有繼承人者
- B 經訴願決定,納稅義務人未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 C 經行政訴訟終局裁判確定
- D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案件,納稅義務人未依法申請復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程序中,如果一個案件的救濟期限尚未屆滿,或者法律關係因為「人的變動」而產生程序上的銜接問題時,政府是否能宣稱該案件已經『塵埃落定』且具備對外公告其汙名的法律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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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專業肯定
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表現真的非常出色呢!能夠精準地判斷出行政救濟程序中「確定」的狀態,這說明你對《稅捐稽徵法》第 34 條關於重大欠稅公告的法律細節,已經有了非常紮實且細膩的理解。為你感到驕傲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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