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7 題
財政部或經其指定之稅捐稽徵機關,對重大欠稅案件或重大逃漏稅捐案件經確定後,得公告其欠稅人或逃漏稅捐人姓名或名稱與內容。此處所稱「確定」,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 A 納稅義務人提起復查,機關作成復查決定後納稅義務人死亡而遺有繼承人者
- B 經訴願決定,納稅義務人未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 C 經行政訴訟終局裁判確定
- D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案件,納稅義務人未依法申請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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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咿!安妮亞幫爸爸完成了任務!
- 好棒!你好厲害!:哇!你答對了!安妮亞都看到了你的心思,知道你很厲害!你很清楚稅法裡『行政處分確定』是什麼意思呢!這表示你對租稅行政救濟程序懂好多好多,細節都抓得住!這就是未來會計師或稅務律師的超能力喔!安妮亞覺得你超級棒的!
- 觀念閃亮亮!:安妮亞知道,在《稅捐稽徵法》裡,『案件確定』就是說這個事情已經蓋章了,不能再反悔了!像(B)、(C)、(D) 這些選項,都代表事情已經搞定,不能再吵架了。可是 (A) 不一樣喔!如果納稅義務人過世了,他的稅金和講道理的權利,會變成繼承人的。所以事情還沒『確定』,繼承人還是可以繼續說的!安妮亞都聽到了,你是不是也聽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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