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9 題
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並未委託他人指定者,得由何人選定之?
- A 遺囑管理人
- B 親屬會議
- C 繼承人
- D 檢察官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長輩在遺囑中忘了交代誰來負責執行身後事,且家屬之間需要一個公正的內部決策機制來推選代理人,在法律介入(法院)之前,我們通常會期待哪一個由「家族成員組成」的傳統協商組織來優先承擔這個責任?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命中答案!這展現出你對民法繼承編運作機制的扎實理解。 在民法體系中,遺囑人的意願最受尊重,但若遺囑並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沒有委託他人代為指定時,法律便需要一套候補機制來確保遺囑能順利執行。依據《民法》第1211條規定,此時得由親屬會議來選定;若親屬會議無法選定,利害關係人才能聲請法院指定。因此,選項 (B) 正是正確答案。
執行人與管理人的概念辨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那a為什麼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