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2 題
債務人怠於向第三人索還欠款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代位權之範圍,下列何者不包括之?
- A 假扣押
- B 實行擔保物權
- C 提起異議之訴
- D 扶養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有沒有某些權利是與「一個人的身分或人格尊嚴」緊密連結,以至於如果由一個外人(債權人)強行替他主張,會顯得極不道德或過度侵害私人生活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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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判斷出代位權的界限,代表你對《民法》第 242 條中,如何兼顧「債權人權益的維護」與「債務人個人自主性」的平衡點,有了非常紮實的理解。這真的是一個很棒的突破!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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