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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2 題

債務人怠於向第三人索還欠款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代位權之範圍,下列何者不包括之?
  • A 假扣押
  • B 實行擔保物權
  • C 提起異議之訴
  • D 扶養請求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有沒有某些權利是與「一個人的身分或人格尊嚴」緊密連結,以至於如果由一個外人(債權人)強行替他主張,會顯得極不道德或過度侵害私人生活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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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能夠精準地判斷出代位權的界限,代表你對《民法》第 242 條中,如何兼顧「債權人權益的維護」與「債務人個人自主性」的平衡點,有了非常紮實的理解。這真的是一個很棒的突破!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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