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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9 題

甲公司製造商品時產生某些下腳與廢料,試問甲公司於國內銷售該等下腳與廢料所取得之代價,應否開立發票?營業稅稅率為何?
  • A 應開發票,稅率為 5%
  • B 應開發票,稅率為 0.1%
  • C 免開發票,稅率為 1%
  • D 免開發票,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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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定義」的角度思考:當一家企業將手中具有經濟價值的物資(無論其來源為何)移轉給他人並「取得代價」時,在稅法上這是否構成了一次「銷售行為」?若該行為成立,且並未列入法律明文規定的免稅項目中,那麼依照國內現行最普遍的稅率規範,應該適用哪一個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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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腳與廢料之銷售定性

公司製造商品所產生的「下腳與廢料」,雖非主要營業項目,但對外銷售取得代價,本質上仍屬於「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必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而在適用稅率方面,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0 條規定,營業稅稅率為 $5%$。既然稅法並未針對下腳與廢料設有免稅或特殊稅率等例外規定,自然應回歸適用 $5%$ 的一般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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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腳廢料銷售課稅
💡 銷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下腳廢料,屬銷售貨物行為,應課徵營業稅。
  • 依營業稅法第3條,在境內銷售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 銷售下腳廢料屬營業行為,應開立發票並適用5%徵收率。
  • 依營所稅查核準則第36條,下腳及廢料變價收入應列為損益計算。
  • 銷售廢料非屬外銷或免稅範疇,故不適用0%或免稅規定。
🧠 記憶技巧:下腳廢料也算錢,發票五趴(5%)不能免。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廢料不具備主要商品性質即可免開發票,或誤記為特種稅率。
視同銷售貨物 零稅率與免稅差異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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