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9 題
甲公司製造商品時產生某些下腳與廢料,試問甲公司於國內銷售該等下腳與廢料所取得之代價,應否開立發票?營業稅稅率為何?
- A 應開發票,稅率為 5%
- B 應開發票,稅率為 0.1%
- C 免開發票,稅率為 1%
- D 免開發票,免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法律定義」的角度思考:當一家企業將手中具有經濟價值的物資(無論其來源為何)移轉給他人並「取得代價」時,在稅法上這是否構成了一次「銷售行為」?若該行為成立,且並未列入法律明文規定的免稅項目中,那麼依照國內現行最普遍的稅率規範,應該適用哪一個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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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選了 (A),非常棒,精準掌握了營業稅課徵範圍的核心概念!
下腳與廢料之銷售定性
公司製造商品所產生的「下腳與廢料」,雖非主要營業項目,但對外銷售取得代價,本質上仍屬於「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必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而在適用稅率方面,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0 條規定,營業稅稅率為 $5%$。既然稅法並未針對下腳與廢料設有免稅或特殊稅率等例外規定,自然應回歸適用 $5%$ 的一般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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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腳廢料銷售課稅
💡 銷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下腳廢料,屬銷售貨物行為,應課徵營業稅。
- 依營業稅法第3條,在境內銷售貨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 銷售下腳廢料屬營業行為,應開立發票並適用5%徵收率。
- 依營所稅查核準則第36條,下腳及廢料變價收入應列為損益計算。
- 銷售廢料非屬外銷或免稅範疇,故不適用0%或免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