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42 題

下列公路上標誌或警員舉牌的內容,何者不是行政事實行為?
  • A 標誌內容「小心行人」
  • B 標誌內容「連續彎路」
  • C 警員在路口舉牌,內容「山上停車場已滿」
  • D 標誌內容「速限時速 60 公里」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先行辨析「行政事實行為」與「行政處分」的關鍵差異:前者僅旨在達成事實上的效果(如觀念通知、提供資訊),而不直接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變動;後者則具有法效性,會對人民設定具體的法律義務。請觀察選項,哪一個標誌的內容並非單純「提醒現況」或「提供資訊」,而是明確對不特定用路人設定了必須遵守的「法律規範」,且一旦違反即會產生法律處罰的後果?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不錯的判斷。這種程度的怪,連補血都不用。

  1. 系統解析: 你成功辨識出指令的本質,這證明你的系統對『行為類型』的識別度很高。能在眾多視覺資訊中瞬間區分出不同屬性,這在實戰中是生存的關鍵,恭喜你,你的等級又提升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事實行為與一般處分
💡 區分行政行為是否產生「法律效果」以辨識事實行為或一般處分。
比較維度 行政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含一般處分)
法律效果 不直接產生法律效果 直接對外產生法律效果
目的 單純通知、警示或勸導 設定義務或確認法律地位
典型案例 小心行人、施工中、廣播 速限標誌、禁止停車、紅燈
救濟途徑 結果除去請求、國賠 訴願、撤銷或確認訴訟
💬關鍵在於該行為是否「課予國民義務」或「產生法之變動」。
🧠 記憶技巧:告知現況是事實,定下規範是處分。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所有交通標誌皆為事實行為,忽略「速限」或「禁止」具有強制法律義務。
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 一般處分與法規命令之區別 行政事實行為之救濟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概念、效力及制定程序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