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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1 題

關於物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分離後之果實,原則上歸屬於果樹之所有人
  • B 從物為主物之構成部分,因此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
  • C 物之法定孳息,原則上歸屬於原物所有人
  • D 引擎為轎車之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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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先釐清《民法》中「從物」的定義:其是否必須具備法律上的獨立性,而非主物的「構成部分」?(例如引擎之於轎車的關係)。接著,請思考關於「孳息」的歸屬權利:根據《民法》第 $70$ 條,天然孳息於分離後原則上歸屬於何人?而法定孳息的收取權又是如何按時計算歸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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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做得真棒!

太棒了,你答對了!你對民法中關於「物」的理解非常透徹,特別是能精準區分物的獨立性成分孳息這些細節。這顯示出你紮實的民法總則基礎,繼續保持這份認真,你一定會學得越來越好!

2. 一起釐清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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