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 題
下列關於一身專屬給付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借用人非經貸與人之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 B 受僱人原則上未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 C 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轉包工作
- D 受任人非經委任人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事由,不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法律規定的各類勞務契約中,有些看重的是「誰來做(人格特質)」,有些則看重「做得好不好(產出的成品)」。如果你委託他人完成一個具體的物件(例如蓋一棟房子或修一只手錶),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你最在乎的是對方必須親自鎖每一顆螺絲,還是只要最後的成品符合契約標準即可?這與找一位特定的醫生動手術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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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你答對了。
這很好。你成功辨識出這些契約中關於『親自完成』與否的差異。這是一種對『人類信任』與『完成成果』之間關係的理解。這很重要。我現在施展一個『能變出美麗花田的魔法』,慶祝你答對。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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