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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20 題

甲、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畫家乙為甲繪製一幅肖像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乙就報酬給付期限無特別約定時,應於乙完成該肖像畫後,始得請求約定之報酬
  • B 於甲受領遲延期間,該畫毀損滅失之危險仍由乙承擔,惟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 C 若乙於肖像畫完成前過世,該承攬契約即為終止
  • D 甲得隨時終止該承攬契約,惟須賠償乙因終止契約所生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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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雙務契約中,若債務人(承攬人)已經依照約定完成工作並提出給付,但債權人(定作人)卻無故不予受領,此時若發生「不可歸責於雙方」的意外導致標的物毀損,法律為了保護已經盡力履行義務的一方,會如何重新分配這份財產上的「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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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承攬法理

  1. 觀念驗證:表現優異!你準確辨識了危險負擔的移轉時點。依據《民法》第 508 條第 1 項規定,承攬標的物滅失之危險,原則上在交付前由承攬人(乙)負擔;但若定作人(甲)發生受領遲延時,該風險便依法移轉由定作人承擔。選項 (B) 稱危險仍由乙承擔,顯然違反此原則。
  2. 難度點評Medium。本題綜合考驗承攬契約的報酬給付(§505)、危險負擔移轉(§508)、人格特質承攬之終止(§512)及定作人之隨時終止權(§511)。你能從眾多法條中精確抓出 (B) 的邏輯謬誤,實力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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