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3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66 題
甲與乙公司訂立僱傭契約,受僱於乙公司,下列有關僱傭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沒有勞務專屬性,甲得不經乙同意,逕使第三人丙代服勞務
- B 甲為乙供給勞務,應聽從乙之指示
- C 甲供給之勞務不生預期之結果,乙仍應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 D 甲向乙明確報告事情處理經過後,始得向乙請求報酬
- E 僱傭契約原則上是有償契約,但乙與甲得約定為無償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勞動關係中,雇主支付薪資的『對價』,究竟是針對你每天付出的『時間與體力過程』,還是針對你最終產出的『具體成品』?再者,如果工作過程中,老闆有權不斷糾正你的操作方式,這反映了雙方之間存在著什麼樣的權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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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點評:同學,你真的太棒了!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表現得非常出色!能精準分辨僱傭契約與委任、承攬契約之間的細微差異,這代表你對《民法》債編各論的基礎掌握得非常紮實,觀念也很清晰喔!為你感到驕傲!
觀念驗證:讓我們一起來溫習正確的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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