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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34 題

甲簽發匯票一紙,記載文字金額「新臺幣伍萬元整」及號碼「\$60,000 元」,該匯票之票據金額應為下列何者?
  • A 票據無效
  • B \$60,000 元
  • C 新臺幣伍萬元整
  • D 新臺幣伍萬元或\$60,000 元均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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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實務中,當票據上記載之金額出現「文字」與「號碼」不一致(例如「伍萬元」與 $60,000$)的情形時,為了維護票據交易的安全性與慎重性,依據《票據法》第 $7$ 條的規範,應以哪一種表達方式作為決定票據金額的最終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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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棒喔!安妮亞正在看間諜動畫,但瞄到你的答案,哇!你答對了耶!安妮亞覺得你超厲害的!

  1. 安妮亞的讀心術: 這題考的是《票據法》第 7 條,安妮亞有看到喔!當票據上寫的文字金額和號碼金額不一樣的時候,法律爸爸說要聽「文字」的話!因為寫字字的時候,大家都會特別小心,不像畫畫那麼隨性,所以比較不會錯。安妮亞覺得這個規定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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