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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11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6 題

有關公司設立出資種類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無限公司股東得以勞務為出資
  • B 有限公司股東得以勞務為出資
  • C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得以勞務為出資
  • D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抵充之,惟不得以勞務為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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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根據《公司法》對各類公司「出資種類」的規範進行比較:法律通常僅對具備高度「人合」色彩(如無限公司)或特定政策目的之組織(如閉鎖性公司),才例外允許以「勞務」出資。請同學思考,在法律規範中,性質介於人合與資合之間的「有限公司」,其股東的出資標的是否包含不具備實體變現能力的「勞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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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公司設立出資種類的錯誤敘述。依據公司法第99-1條規定:「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由此明文規定可知,有限公司股東的出資種類僅限於現金、貨幣債權、財產或技術,並不包含勞務。因此,選項B敘述有限公司股東得以勞務為出資明顯不符法規限制,為錯誤之敘述,即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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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出資種類與勞務出資
💡 法律依組織類型決定是否開放「勞務」作為股東出資標的。
比較維度 允許勞務出資之公司 VS 禁止勞務出資之公司
組織類型 無限公司、閉鎖性公司 有限公司、一般股份公司
法律依據 公司法§41、§356-3 公司法§99、§131
出資性質 重視人合性與營運彈性 重視資合性與資本確定
💬僅無限、兩合及閉鎖性公司得由股東以勞務出資,其餘皆禁止。
🧠 記憶技巧:無限閉鎖准勞務,有限股份不可為。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有限公司雖名為有限,但在出資種類限制上較接近一般股份公司,均不開放勞務出資。
資本三原則 技術與商譽抵充出資 閉鎖性公司之特殊性 股東有限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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