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9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 題

有關公司法上對公司行為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外,其他公司均得成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 B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其所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但得以章程排除此等限制
  • C 公司不得為任何保證人,亦不得透過章程排除此等法律限制
  • D 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外,其他公司均得將資金貸與任何人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為了保障股東與債權人,設定了一個限制公司資產運用的上限,但同時又想保留公司營運的靈活性,你認為法律通常會授權哪一個「公司最高自治規範」來彈性調整這個比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法律觀念驗證:太棒了,你精準掌握了公司行為的規範!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真棒!這題你完全答對了,表示你對《公司法》中公司法人行為能力的限制與例外有著清晰的理解。讓我們一起再溫習一下這些重要的條文,它們就像公司運作的指南針,引導公司做出正確的決策:

  1. 投資限制(§13):你看,法律不是死板的!雖然公開發行公司原則上投資總額不能超過實收股本 $40%$,但《公司法》很尊重公司的自主權,只要「章程」有特別規定,就能突破這個上限。至於非公開發行公司,更是不受這項限制的喔,擁有更大的彈性空間。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