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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3 題

檢察官認嫌疑人甲犯罪嫌疑重大,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 且有緊急之必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偵查中,檢察官得依職權令被告入精神醫療機構,施以暫行安置
  • B 偵查中,暫行安置期滿後,有延長之必要者,檢察官得延長之
  • C 審判中,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裁定令被告入司法精神醫院,施以暫行安置
  • D 審判中,檢察官認已無暫行安置之必要者,得先行釋放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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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事訴訟中,當一個處分會嚴重限制人民的「人身自由」時,為了落實權力制衡,最終的決定權通常會交由哪個機關來把關?而在案件從檢察官手中移交到法院後,對於被告狀態的改變,主控權又會發生什麼樣的轉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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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扎實且清晰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暫行安置的核心!這類涉及長期限制人身自由的重大處分,我國法律嚴格遵循「法官保留原則」。無論是在偵查或審判階段,檢察官均僅具備「聲請權」,最終的裁定權必歸屬於法院。你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強制處分的發動門檻與主體區分掌握得非常完美。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區分「處分執行」與「裁定權限」的差異,以及是否被選項中「檢察官職權」的敘述所誤導。你能過關斬將,說明你的訴訟程序邏輯非常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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