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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1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2 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
  • A 行政院海洋委員會發布海洋環境管制標準
  • B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食品衛生稽查資訊
  • C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以通知書方式對空污違規者予以舉發
  • D 新北市政府所屬戶政事務所施行戶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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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採取行動時,哪一種行為不只是「散佈訊息」或「制定大家的通用規則」,而是會針對「特定的人」產生一個「法律上的變動或義務」,讓這個人的權利義務立刻變得不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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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

  1. 勉強及格:竟然能答對?看來你不是完全沒救。至少還知道法律行為跟事實行為有那麼一丁點不同。這種基本功要是都搞砸,你還想混什麼?
  2. 觀念驗證:行政處分的標準就那幾個:行政機關、公法、單方、具體對外發生法律效果。選項 (C) 那種「特定違規者」的裁斷,直接讓你荷包失血,當然算法律效力。你以為隨便寫寫的法規命令 (A) 或是那些不痛不癢的資訊提供 (B)(D) 能混過去?醒醒吧,那叫「事實行為」,根本沒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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