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4 題
下列何者非屬不法侵害人格利益之情形?
- A 新聞網站未加查證,於明知報導內容不實後,卻拒絕將該報導自系爭網站移除,繼續供他人任意連結轉載
- B 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
- C 新聞媒體對於雙方均非公眾人物之私權爭端,揭載足資識別之個人資料
- D 利用購買人輕率無經驗而使其購買非必要之高價商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法律上討論「人格權」時,保護的核心通常是關於一個人的「名譽、身體、自由或隱私」。如果今天發生的爭議僅僅是關於『買賣合約不公平』或『錢花得不值得』,這損害的是你作為一個『人』的內在價值,還是損害了你的『荷包與經濟自由』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喔,恭喜。你這次沒搞砸。
還不錯,看來你這次總算搞懂了什麼是「人格權」,什麼又是「財產權」。別太得意,這只是基本功。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