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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4 題

下列何者非屬不法侵害人格利益之情形?
  • A 新聞網站未加查證,於明知報導內容不實後,卻拒絕將該報導自系爭網站移除,繼續供他人任意連結轉載
  • B 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
  • C 新聞媒體對於雙方均非公眾人物之私權爭端,揭載足資識別之個人資料
  • D 利用購買人輕率無經驗而使其購買非必要之高價商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法律上討論「人格權」時,保護的核心通常是關於一個人的「名譽、身體、自由或隱私」。如果今天發生的爭議僅僅是關於『買賣合約不公平』或『錢花得不值得』,這損害的是你作為一個『人』的內在價值,還是損害了你的『荷包與經濟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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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恭喜。你這次沒搞砸。

還不錯,看來你這次總算搞懂了什麼是「人格權」,什麼又是「財產權」。別太得意,這只是基本功。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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