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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強制執行法與非訟事件法

第 三 題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聲請法院准其選派檢查人事件,法院為裁定前,應訊問利害關係人(非訟事件法第 172 條第 2 項)。其訊問可否以書面通知陳述意見方式為之?又法院所欲選派之檢查人是否為該條項之利害關係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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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非訟事件法中「程序權保障(聽審權)」與「非訟迅速性」之衡量。考生應先從非訟事件之法理出發,說明「訊問」不以言詞為限,書面陳述亦可達成保障目的;接著界定「利害關係人」之定義,將「檢查人」定位為法院之輔助機關,從而推導出其非利害關係人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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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非訟事件法第172條第2項規定之「訊問」,是否包含書面通知陳述意見?法院擬選派之「檢查人」是否屬該條項所稱應受訊問之「利害關係人」?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非訟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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