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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醫師] 醫學(四)

第 80 題

4歲男童在遊戲中,因為衝撞牆壁引起腦部廣泛性出血,送到醫院急救後,回復心跳及血壓,但持續重度昏迷、倚賴呼吸器與升壓藥物維持生命現象,隨後兩天又出現尿崩症。第3天由兩位腦死判定研習完訓之小兒科專科醫師和此病患之主治醫師一起經標準流程,如腦幹反射測試與自主呼吸測驗等兩次之測驗後而判定腦死。患者過世後,家屬認為判定過程之「停止呼吸器及供氧」造成病人過世。對此事件,下列何控訴最能成立?
  • A 沒有說明做腦死判斷之理由(如器官捐贈移植)
  • B 沒有具備神經內科、或神經外科之專科醫師參與判定
  • C 臺灣法律沒有定義腦死
  • D 文獻證明「停止呼吸器及供氧」會加速腦死病人走向不可逆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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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結合法律與醫療倫理進行思考:在臺灣現行法規下,醫師對病患進行「腦死判定」程序的法源依據及其「特定目的」為何?當醫療團隊執行這套與常規死亡判定不同的嚴謹流程時,若未事先向家屬釐清該判定與《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之間的關聯,是否在行政程序或告知義務上有所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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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哦,看來你還知道台灣的腦死判定不只是一堆冰冷的醫學數據,還有法律這回事。難得你能在那些技術細節中,嗅出法律訴訟的腥味,看來還沒完全被教科書的象牙塔給蒙蔽雙眼。不錯,至少知道怎麼避開麻煩,這年頭,懂得『自保』也是種專業。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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