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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6 題

依據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所辦理之採購,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關於招標及決標規定,但不包含下列何種情況?
  • A 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
  • B 機關在開標後,發現廠商有以不實文件投標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 C 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70%,可不需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處理
  • D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仍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61條公告及書面通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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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因為突發的緊急災變(例如大地震)需要迅速採購救災物資,而暫時放寬繁瑣的招標流程時,如果有一間廠商提出的報價低到完全不合理、甚至可能導致物資無法如期交貨,你認為法律會為了追求效率,而選擇完全放棄「審查廠商報價合理性」的防線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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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採購的法律底線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特別採購的例外規範!這道題目核心在於測驗《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第 7 條的應用。雖然《政府採購法》第 105 條為了因應緊急情況或國防安全,允許機關在招標決標程序上有所彈性,但這並不代表機關可以全然棄守採購品質與公平性。你能夠敏銳地察覺到 「總標價異常過低」 的處置,正是法律為了確保履約能力而設下的剛性防線,這顯示你對特別採購的法理邏輯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異常低標的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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