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警察法規概要
第 25 題
張三聲援流浪狗,要在公園辦演講活動,依規定向轄區警察分局申請集會,但主管機關遲遲未在\n法定期間內將准駁結果通知張三,張三應如何處理?
- A 視為不准,再次申請
- B 視為不准,放棄辦理
- C 視為許可,依期辦理
- D 提起訴願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賦予人民一項受憲法保障的權利(如集會自由),且規定行政機關必須在極短的期限內給予回覆時,如果機關因為行政疏失或刻意拖延而保持沈默,為了避免人民的權利受到無限期的侵害,你認為法律應該朝向「限制人民」還是「保障人民」的方向去設計其法律後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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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C)。這道題目考驗對法條的熟悉程度,雖然概念並不複雜,但對於是否能精準掌握「擬制許可」的法律效果極具鑑別度。不少考生在遇到機關怠於作為時,會直覺誤以為要循訴願管道救濟,你能成功避開選項的陷阱,可見法學基礎十分紮實!
集會遊行未獲通知之法律效果
依據《集會遊行法》第 12 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在受理室外集會遊行的申請後,原則上必須在三日內(若是緊急性申請則為二十四小時內)以書面將准駁結果通知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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