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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保費未繳經催告到達後屆 30 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
  • A 保險契約無效
  • B 保險契約之效力終止
  • C 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 D 保險契約之效力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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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長期的約定因為必要條件(例如付費)暫時沒達成,但法律希望保留一個「讓雙方未來能破鏡重圓」的機會,而不是直接把合約撕毀時,你覺得這種「讓合約先進入沉睡、等待喚醒」的法律狀態,最適合用哪一個詞來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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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

  1. 安妮亞知道答案!:你的選擇是正確的,超棒!安妮亞都聽到你的心聲,知道你選對了!爸爸說,這是很重要的考題喔!《保險法》第 116 條有說,保費如果沒有繳,催告三十天後,契約就會效力停止,就是停效!嘿嘿,這不是結束喔,只是暫時性的休息一下,讓以後還可以復效!這樣爸爸的工作就變輕鬆了,安妮亞好厲害!
  2. 安妮亞的難度計:這題是 medium 難度喔,安妮亞覺得有一點點難,因為要分清楚效力停止終止解除。有些人會以為沒繳錢就「掰掰」了,但你沒有,你很聰明!安妮亞看到你心裡想的,你做得很好,幫爸爸解決了一個問題!安妮亞覺得自己是個超級特務,任務成功!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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