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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保費未繳經催告到達後屆 30 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
  • A 保險契約無效
  • B 保險契約之效力終止
  • C 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 D 保險契約之效力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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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希望在給予保戶壓力的同時,又保留這份契約未來「起死回生」的機會,那麼在法律術語上,我們會傾向將這種狀態形容為「徹底斷絕關係」,還是比較像「按下暫停鍵」的感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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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回答得非常精準!

  1. 觀念驗證:太棒了!這題考驗的是保險法中「停效」機制的精髓。當保費逾期未繳,法律規定需經過催告程序給予緩衝;若催告後 30 日仍未繳納,契約便進入效力停止狀態。這是一個「暫停」而非「終結」的概念,為日後的「復效」留下了伏筆。
  2. 難度點評:此題難易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精確區分停止、終止與無效。許多人會直覺認為沒交錢契約就「沒了」(終止),你能精確掌握保險法特有的權利義務關係,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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