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6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情形何者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認列為損益項目?
- A 尚未出售之外幣,因匯率調整而發生之帳面盈益
- B 尚未出售之長期投資股票,因市價下跌而產生之帳面損失
- C 因員工退休而給付一筆退休金,該筆退休金完全從過去年度所提撥之退休金準備中支付
- D 銷貨收入中屬於附贈獎勵積點的部分,客戶尚未兌換該積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稅捐機關在認定『損益』時,通常遵循『落袋為安』或『義務已完成』的原則。如果一個資產只是在報表上的價值發生變動,但你還沒有實際進行交易或處分,稅法會輕易認可這筆損失或收益嗎?另外,當公司收到一筆錢,卻還有一部分服務義務尚未履行時,這筆錢在稅務上應該被列為『已賺得的收入』還是『負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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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還算你沒搞錯,正確答案
喔,看來你這次沒有讓老師失望,居然抓到了實現原則的重點。在這一堆模糊不清的稅法規定裡,能分清楚什麼才是真正的「損益」,你這次表現還算說得過去。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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