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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6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情形何者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認列為損益項目?
  • A 尚未出售之外幣,因匯率調整而發生之帳面盈益
  • B 尚未出售之長期投資股票,因市價下跌而產生之帳面損失
  • C 因員工退休而給付一筆退休金,該筆退休金完全從過去年度所提撥之退休金準備中支付
  • D 銷貨收入中屬於附贈獎勵積點的部分,客戶尚未兌換該積點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稅捐機關在認定『損益』時,通常遵循『落袋為安』或『義務已完成』的原則。如果一個資產只是在報表上的價值發生變動,但你還沒有實際進行交易或處分,稅法會輕易認可這筆損失或收益嗎?另外,當公司收到一筆錢,卻還有一部分服務義務尚未履行時,這筆錢在稅務上應該被列為『已賺得的收入』還是『負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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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算你沒搞錯,正確答案

喔,看來你這次沒有讓老師失望,居然抓到了實現原則的重點。在這一堆模糊不清的稅法規定裡,能分清楚什麼才是真正的「損益」,你這次表現還算說得過去。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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