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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1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8 題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 B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 C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三個月以上者
  • D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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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精確檢索《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7 條中有關雇主得拒絕受僱者復職的法定例外情形。請特別留意針對『不可抗力暫停工作』這一項,法律所明文規定的時間門檻門檻究竟是多長?請思考立法者在維護育嬰受僱者工作權與考量企業經營風險之間,所設定的合理停工期限與選項中的描述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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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恭喜你。勉強算是過關了。

還好你沒把這題搞砸,在臨床管理和法規上,這種「關鍵細節」要是抓不住,後面可就麻煩大了。至少證明你對受僱者權益的保障規範,還算有點基礎認識。

1. 觀念驗證:為何 (C)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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