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11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38 題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 B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 C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三個月以上者
  • D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精確檢索《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7 條中有關雇主得拒絕受僱者復職的法定例外情形。請特別留意針對『不可抗力暫停工作』這一項,法律所明文規定的時間門檻門檻究竟是多長?請思考立法者在維護育嬰受僱者工作權與考量企業經營風險之間,所設定的合理停工期限與選項中的描述是否一致?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確地抓到了題目中的細節陷阱!這類法條題往往在「數字」或「時間」上設伏,你能一眼看出選項 (C) 的錯誤,展現了對法律條文極高的敏感度與紮實的基礎。

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復職的保障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7 條第 1 項的規定,為了保障受僱者在育嬰留職停薪(Parental leave without pay)期滿後的職位穩定性,原則上雇主不得拒絕復職。法律僅列出四種極端例外情況,必須報經主管機關同意才能免除雇用義務。這四項包含:歇業或虧損、組織變更、業務性質變更且無職缺安置,以及因不可抗力導致暫停工作。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育嬰留職停薪復職
💡 雇主除法定經營困境且經主管機關同意外,不得拒絕員工復職。
比較維度 法定正確事由 VS 考題常見陷阱
停工門檻 不可抗力逾一個月 不可抗力逾三個月
經營狀況 歇業、虧損、緊縮 營運正常但想換人
安置義務 需無適當工作安置 有職缺但主觀不補
行政程序 須報經主管機關同意 雇主可自行決定
💬雇主拒絕復職門檻嚴格,須符合四大要件並經官方同意且發給資遣費。
🧠 記憶技巧:歇虧緊變、一月停、縮無位、要報准。
⚠️ 常見陷阱: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停工時間是「一個月」,考題常會將數字竄改為「三個月」或「六個月」來誤導考生。
性別工作平等法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勞基法資遣費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性別平等工作法
查看更多「[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