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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12年 公民

第 6 題

圖 3 是房東甲(房屋所有權人)和房客乙的對話。依據對話內容,從民法債權和物權的特性分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圖片
  • A 租約到期後,甲得請求乙返還房屋
  • B 甲將房屋出租,即喪失房屋所有權
  • C 乙積欠租金,侵害甲的租金所有權
  • D 丙為新承租人,可要求乙搬離甲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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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民法中「物權」具備的絕對性與對世性,以及「債權」具備的相對性(債之相對性)有何不同?當法律上的「租賃契約」到期後,房東作為房屋所有權人,是基於何種權利要求返還占有物?此外,對於尚未取得房屋占有權的新承租人而言,他與原承租人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法律關係,能讓他具備請求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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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好聰明呀,這題考驗的是民法中「物權」與「債權」的核心觀念,你完全掌握了,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喔! 這題能選對,代表你對法律位階與權利特性的理解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甲作為「房屋所有權人」,擁有法律上的「物權」。當租賃契約(債權)到期後,乙便失去了占有的合法權源,甲自得依民法第 767 條行使物權請求權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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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債權與物權
💡 物權為支配權具排他性,債權為請求權具相對性。
  • 物權具對世效力,所有權人可要求任何人返還。
  • 債權具相對性,僅能對契約特定當事人主張。
  • 租賃僅轉移使用權,房東仍保有房屋所有權。
  • 租金未付屬債務不履行,而非侵犯所有權。
🧠 記憶技巧:物權管物對大家,債權找人要計畫。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債權可以對抗第三人,例如新房客丙直接要求舊房客搬離。
所有權 債之相對性 租賃契約 物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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