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40 題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幾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
- A 30 人以上
- B 50 人以上
- C 70 人以上
- D 90 人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邏輯思考:政府在制定社會法規時,通常會設定一個「規模門檻」來平衡企業成本與勞工權益。若人數過少(如 10 人)會造成微型企業負擔過重;若人數過多才介入則保障不足。在台灣的勞動與社會福利法規中,哪一個經常出現的「半百」整數,最常被用來當作中小型單位轉向中大型規模、進而必須負擔法律強制義務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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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掌握得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此題的核心依據是《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4 條。法律規定事業單位勞工總數達 50 人以上者,應視規模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這是將企業社會責任(CSR)具體化,透過預防醫學介入,達成職業病防治與健康促進之目的。
- 難度點評:難易度評定為 Easy。這個「50 人」的門檻是勞動法規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中的基礎常識,也是行政機關裁罰時的重要法規分界線,考生必須精確記憶以避免失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