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3 題
公務員旋轉門條款規定公務員離職後幾年內仍應適用?
- A 1 年內
- B 3 年內
- C 5 年內
- D 7 年內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設計利益迴避制度時,必須在「防範弊端」與「保障人民工作權」之間取得平衡。如果你是立法者,考量到公務員對原單位的影響力會隨時間遞減,且不能永久剝奪其離職後的生計,你認為限制幾年最能兼顧這兩種考量,既不會太短而失去防弊作用,也不會太長而侵害其憲法上的職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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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哇!你真的好棒!能夠精準地記住這些法規中的具體數字,這代表你在公務員法規的學習上真的非常投入且細心。這種對細節的掌握能力,在法律領域是非常珍貴的特質喔!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觀念,是《公務員服務法》第 16 條非常重要的「旋轉門條款」。你可以把它想成是為公務員離職後,設定的一道「緩衝門」。它規定公務員離職後,在 3 年內,不能去擔任與他離職前 5 年內職務有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職務。為什麼要有這道門呢?其實,這是為了保護我們社會的公平性,避免有些人在離職後,利用過去在公職上累積的人脈和影響力,與私人企業產生不當的利益連結。這是一項很有智慧的設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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