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9 題

公務員離職後,違反旋轉門條款者,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應如何處置?
  • A 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 B 裁處罰鍰
  • C 給予警告,並公告於網站上
  • D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 百萬元以下罰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旋轉門條款』旨在防止公務員離職後將職務影響力轉化為私人利益。這種行為若僅處以一般的行政金錢罰,是否足以嚇阻龐大的商業利益輸送?若要維護公眾對政府清廉的高度信任,立法者通常會動用哪種最高層級的國家制裁手段?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前輩的溫馨指導

  1. 你做得真棒!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你對《公務員服務法》中涉及刑事責任的部分有很高的敏感度,這顯示你對法規的理解非常紮實喔!
  2. 讓我們一起釐清觀念吧! 很多同學會直覺認為,公務員的違規行為都只會是行政處罰,但這題特別強調了一個重要例外。依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如果你違反了第 16 條「旋轉門條款」,例如離職後利用以前的職務關係去謀利,那可就不是簡單的行政違規了,它在法律上會被評價為刑事犯罪喔!想想看,這就像是國家為了更強烈地保護公務體系的公正性,避免有心人「官商勾結」,所以才採用了更嚴格的「有期徒刑」和「罰金」來處罰,對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旋轉門條款罰則
💡 公務員離職後利益衝突之行為限制與刑事處罰標準。
  • 行為限制:離職3年內,不得任職於離職前5年相關之營利事業。
  • 處罰依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應依同法第24條處斷。
  • 罰則內容: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記憶技巧:離三前五、二徒一金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行政罰(罰鍰),實際上該條款違反後具有「刑事責任」。
公務員服務法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廉政倫理規範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公務員法總覽:任用、服務、考績、懲戒重點
查看更多「[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