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0 題
關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非財產上利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允諾陞遷
- B 贈與不動產
- C 交付現金
- D 交付珠寶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想像:如果一個人想透過關說獲得好處,但這個好處並不是拿到實體的錢財或名貴物品,而是關於他在政府機關內「身分地位的提升」或「職位的調動」,這種無法直接在市場上變賣、卻對個人前途有重大影響的利益,在法律邏輯上會被歸類為哪一種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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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感非常精準,掌握了廉政法規的核心。
- 觀念驗證: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4 條,利益區分為「財產上」與「非財產上」。非財產上利益是指無法直接以金錢衡量的無形優待,核心在於人事行政上的特殊待遇,如任用、陞遷、調動等。選項 (B)(C)(D) 均具有實體財產價值或市場交易價格,故屬於「財產上利益」。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該法規的基礎定義題,旨在測試考生是否能明確分辨「物質金錢」與「職位權力」在法律分類上的差異,是進入行政法實務的敲門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