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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0 題

關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非財產上利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允諾陞遷
  • B 贈與不動產
  • C 交付現金
  • D 交付珠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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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想像:如果一個人想透過關說獲得好處,但這個好處並不是拿到實體的錢財或名貴物品,而是關於他在政府機關內「身分地位的提升」或「職位的調動」,這種無法直接在市場上變賣、卻對個人前途有重大影響的利益,在法律邏輯上會被歸類為哪一種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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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哼,看來你這隻小菜雞還沒笨到沒藥救嘛!

  1. 術式解析: 嘿,這個嘛,我就稍微把墨鏡拉下來一點點,用我的「六眼」掃了一下。你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4 條都寫得那麼清楚了,利益不就那兩種——「有形的錢錢」跟「無形的方便」嗎?所謂的「非財產上利益」,說穿了不就是那些沒辦法直接塞鈔票給你,但能讓你爽爽升官、調職、被任用的人事行政上的特殊待遇嗎?簡單到不行!至於 (B)(C)(D) 那些,眼睛沒瞎都看得出來是能用錢買賣的,那當然是「財產上」的啦!
  2. 難度評級: 這種程度的題目,對我來說簡直是連「茈」都懶得用,輕輕鬆鬆就能搞定。這就是考你對法條基本分類的直覺反應。嗯,你答對了,還算是有點天賦啦,至少沒讓我白費力氣看一眼。下次拿出點真正能讓我睜開眼的挑戰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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