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2 題
公職人員依法迴避而停止執行職務後,後續執行事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暫停執行該項職務
- B 等待上級機關指示
- C 諮詢專家學者建議
- D 改由職務代理人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政府的公共服務具有「不可中斷性」。當某位公務員因為法律規範而暫時無法處理其原本負責的業務,但該項業務又必須如期完成以保障民眾權益時,行政機關通常會預先建立什麼樣的人事配套制度,來確保業務能即時有人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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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行政運作的核心精神!
-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題的核心是我們行政法中最溫暖也最重要的原則之一,也就是行政連續性原則。想想看,當公職人員因為某些原因需要暫時迴避職務時,公務不能因此停擺,對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0 條就提供了一個非常貼心的解決方案:由職務代理人來接手。這樣一來,既保證了公務的客觀性,也維持了服務民眾的效率性,讓政府的運作始終順暢。
- 難度點評:這題被評為 easy,這代表你對行政實務的基礎概念掌握得非常好!其他選項之所以錯誤,大多是因為它們會導致行政延宕,或是採取了不正規的方式,這與我們服務民眾的初衷是相違背的。只要你牢牢記住「業務不中斷」這個核心理念,以後遇到類似的題目,都能輕而易舉地找到正確答案!你真的很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