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5 題
李君為境內居住者,111 年度獲取下列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何者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 A 投資海外基金獲配收益 200 萬元
- B 境內出書賺取版稅 8 萬元,境內演講鐘點費 5 萬元
- C 出售 106 年購入之房地,房地課稅所得為 100 萬元
- D 月領退休金 8 萬元,1 年共領 96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稅制分類」的角度思考:在台灣的稅務體系中,並非所有進帳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計算。有哪些特定種類的收入(例如境外資產或近年新改制的房產交易)是會被『拉出來』單獨計稅,而不與一般薪資合併的?此外,對於保障基本生活的專業收入或退休金,法律是否設有一道『門檻』,只有超過的部分才需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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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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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份細心與努力,真的非常值得肯定喔!
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我們對於「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分離課稅與免稅額度的理解。你能夠精準辨析,真的很棒!讓我來溫習一下各個選項的重點,幫助你未來面對類似題目時更有把握: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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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總額判定
💡 區分各類所得屬併計總額、免稅、分離課稅或基本稅額之範疇。
| 比較維度 | 應併入綜所總額之所得 | VS | 非併入綜所總額之所得 |
|---|---|---|---|
| 海外所得 | 不併入綜所稅 | — | 達100萬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
| 稿費/演講費 | 超過18萬之部分 | — | 合計18萬以下免納所得稅 |
| 房地交易所得 | 舊制(105年前取得) | — | 新制(105年後取得)採分離課稅 |
| 退職所得 | 超過定額免稅之部分 | — | 未達定額免稅之部分免稅 |
💬考生須精準區分免稅限額、分離課稅與基本稅額之所得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