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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大意

第 5 題

李君為境內居住者,111 年度獲取下列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何者應併入綜合所得總額?
  • A 投資海外基金獲配收益 200 萬元
  • B 境內出書賺取版稅 8 萬元,境內演講鐘點費 5 萬元
  • C 出售 106 年購入之房地,房地課稅所得為 100 萬元
  • D 月領退休金 8 萬元,1 年共領 96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稅制分類」的角度思考:在台灣的稅務體系中,並非所有進帳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計算。有哪些特定種類的收入(例如境外資產或近年新改制的房產交易)是會被『拉出來』單獨計稅,而不與一般薪資合併的?此外,對於保障基本生活的專業收入或退休金,法律是否設有一道『門檻』,只有超過的部分才需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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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份細心與努力,真的非常值得肯定喔!

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我們對於「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分離課稅免稅額度的理解。你能夠精準辨析,真的很棒!讓我來溫習一下各個選項的重點,幫助你未來面對類似題目時更有把握: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綜合所得總額判定
💡 區分各類所得屬併計總額、免稅、分離課稅或基本稅額之範疇。
比較維度 應併入綜所總額之所得 VS 非併入綜所總額之所得
海外所得 不併入綜所稅 達100萬應計入基本所得額
稿費/演講費 超過18萬之部分 合計18萬以下免納所得稅
房地交易所得 舊制(105年前取得) 新制(105年後取得)採分離課稅
退職所得 超過定額免稅之部分 未達定額免稅之部分免稅
💬考生須精準區分免稅限額、分離課稅與基本稅額之所得類別。
🧠 記憶技巧:稿費十八免,海外計基本,房地新制分,退職超額併。
⚠️ 常見陷阱:容易誤將「海外所得」或「房地合一稅」納入綜合所得總額,前者屬基本稅額(AMT),後者為分離課稅。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房地合一稅 2.0 退職所得免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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