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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勞工行政] 勞資關係

第 三 題

三、勞資爭議行為有其界限,涉及重大公共利益部分,勞資爭議處理法訂有必要服務條款與維持安全及衛生設備正常運轉之維持義務。請敘述其規範內容與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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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勞資爭議處理法》中罷工權的界限。解題應直接連結第54條的兩大核心:一是『安全與衛生設備的維持義務』,二是『必要服務條款(Essential Services)』。論述時除了臚列法條內容,務必帶入國際勞工組織(ILO)對罷工權限制的法理基礎,並檢討實務上資方是否可能藉由拒簽必要服務條款來實質剝奪罷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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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爭議權(罷工權)作為勞動三權之核心,雖受憲法及法律保障,然其行使並非毫無界限。為調和勞工爭議權與社會大眾生命、身體、健康及重大公共利益,國際勞工組織(ILO)發展出「必要服務(Essential Services)」之限制原則。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亦據此設有罷工權的內外在界限,以兼顧勞權與公共利益。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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